公积金政策能否机动调整

武汉通2024-04-17  4

留言板:本人家里2012年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18万,还完后,然后卖了,2017年又用过一次公积金27万,都是小房子换新房,当时真的没有钱,都是借住公积金才能买小房子,现在二胎后,感觉不够住,公积金余额现在也用不了啦,公积金完全睡觉了,能否建议公积金政策优化一下。变成按照贷款额度来,比如有允许三次使用,但是使用额度不超过(90+70万–已经贷款使用的额度,且不超过70万,超过的70万封顶),这样我们这种二胎家庭也可以考虑换一下房子,毕竟每次使用额度都太少了,现在要使用又完全动不了,麻烦向上级反应一下我们的需求!不需要电话回复,麻烦向上级反映一下我们这种二胎家庭的诉求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建议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此,《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均在房屋套数认定中明确规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均无法申请贷款。 根据您在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的描述,您家庭成员已有过两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您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三套房“贷款,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暂无法申请贷款。 因您不需要电话回复,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对您进行回复。若您还有其它公积金问题,欢迎您拨打027-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感谢您对武汉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 【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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