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79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4-10点击:33
吕玉婷,李志敏因保管不善,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路188号东湖名邸BC区7单元3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08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玉婷,李志敏
2024年4月7日
吕玉婷,李志敏因保管不善,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路188号东湖名邸BC区7单元3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08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玉婷,李志敏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