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80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4-10点击:34
武汉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1号楼1栋5层5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硚200900065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
武汉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1号楼1栋5层5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硚200900065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