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80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4-10点击:32

  王玉富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花岭村联投龙湾二期B区9栋23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029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玉富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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