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80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4-10点击:33

  刘金峰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120街70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改2003)第1472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青20033260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金峰
2024年4月7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