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44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29
何璇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三阳广场B座25层280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国用(市交2009)第0516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璇
2024年3月19日
何璇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三阳广场B座25层280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国用(市交2009)第0516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璇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