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50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45

编号:2024第1050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1981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25751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09002GB00014F00160124  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黄狮海东路2号美联·德玛假日二期16栋/单元9层6号  依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06执恢1981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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