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55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2-24点击:105

  曹枣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幸福街19号圣诚·阳光丽景5号楼栋1单元17层6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971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枣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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