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628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2-24点击:99

编号:2024第628号

  根据(2024)鄂0111执635号,陈永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自07-04169-26 武汉洪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1013007GB00029F00010030  洪山区雄楚大街288号泰格公寓4栋1单元504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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