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湖湾物业管理无能,只收钱
新洲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26点击:80

武汉留言板:投诉了上百次,骂也骂了,楼上倒水,高空抛物,门口堵车,垃圾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每天出门像住水帘洞,无能物业,占着茅坑不拉屎,没有那个管理能力就滚蛋,跟牛氓有什么区别,只收钱,不做事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高空抛物事宜宣传,同时对该楼栋业主上门宣传,禁止高空抛物。同时对高空抛物现象向公安部门报案。确实保障业主的生命安全。1月18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698399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高空抛物事宜宣传,同时对该楼栋业主上门宣传,禁止高空抛物。同时对高空抛物现象向公安部门报案。确实保障业主的生命安全。1月18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698399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