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武汉市房管局答复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12点击:90

留言板: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或者说换届组,其中依法有业主代表若干人参与筹备换届工作,请问这个业主代表必须是业主本人或者说是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人吗?或者说业主代表还可以是业主的成年直系亲属,比如夫妻,父母?如果只能是业主本人,请提供相应的法律条款,和该法律法规生效的时间?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月9日15:17、16:01、16:35,我局通过电话85482529与您联系反馈办理结果,您均未接听。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定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者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业主、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者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关于业主的定义,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或者征收补偿等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认定为物业管理中的业主。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没有登记的,以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月9日15:17、16:01、16:35,我局通过电话85482529与您联系反馈办理结果,您均未接听。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定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者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业主、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者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关于业主的定义,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或者征收补偿等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认定为物业管理中的业主。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没有登记的,以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