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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12点击:84

留言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期印发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武自然资规规[2023] 4号,其中第三章“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及处置”的第八条第5款提到建筑工程验收时应对新能源充电设施数量进行核实。请问,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将新能源充电设施拆除了,业主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对开发商或物业的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行为有何监管处罚措施?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是咨询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将新能源充电设施拆除了,业主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对开发商或物业的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行为有何监管处罚措施的问题。根据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印发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武发改能源〔2021)298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十一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迁移、拆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是咨询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将新能源充电设施拆除了,业主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对开发商或物业的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行为有何监管处罚措施的问题。根据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印发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武发改能源〔2021)298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十一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迁移、拆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