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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景瑞江南悦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9点击:51
武汉留言板:我是武汉景瑞江南悦的业主,为什么住建局这么长时间了,一点问题都没解决,一个多月过去了小区物业问题和延期赔偿问题,都没有什么进展。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景瑞江南悦项目延期交付违约金赔偿的情况。关于物业费收取时间的问题。经核实,您是景瑞清能江南悦小区的业主。《景瑞清能江南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六条:甲方应自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视为交付)、实际收楼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的次月起,且无论甲方是否居住或使用该物业,均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若房产公司超过该物业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之日、实际收楼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向乙方移交本小区,且乙方同意继续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则甲方应自房产公司将本小区移交给乙方之日的次月起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本协议约定各项分摊费用。依据该小区《房屋交付通知书》约定项目整体交付时段:2023年6月30日至7月3日。《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依据以上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您已签字确认,具体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为准。2023年12月7日,业主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江南悦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因交付引发的物业费纠纷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已给与口头答复,房屋交付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25日,业主代表、我局、物业公司再次针对此问题进一步沟通协调,目前物业公司已致函开发建设单位,确定景瑞清能江南悦调整交付时间问题。12月29日,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已召开会议,确定房屋交付时间为7月1日,物业费从8月1日计算,物业公司已配合开发建设单位将此事告知广大业主。关于延期交付违约金赔偿的情况。该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施工进展缓慢,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根据您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交付时间及延期交付违约责任的约定,开发公司应给予您赔偿。在了解业主要求延期交付违约金赔偿诉求后,我局已多次协调开发公司,但开发公司在一批次房屋施工完成后,还面临诸多工程款结算的问题,项目二批次房屋目前还未施工完成,交付压力巨大,且项目销售几乎停滞,已无可用流动资金。在我局的多次协调下,开发公司提出违约金采取车位购买抵扣劵的方式予以补偿。 因您所诉的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赔偿的情况,是依据您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我局多次协调,结果未能满足您诉求的情况下,建议您可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月2日,我局通过电话84943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祝您生活愉快![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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