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养老、医保断交一个月后续交,医保卡使用有何要求?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1-2点击:71

留言板:咨询:养老、医保断交一个月后续交,医保卡使用有何要求?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与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关于您咨询离职后缴纳灵活就业医保费用的问题,根据《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告知了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职工医保的,自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停止缴纳其职工医保费起三个月(含办理当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按规定补足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四至六个月以内参保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六个月参保的,按规定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从第七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因您未提供家人的身份信息,工作人员人员无法查询您家人的参保缴费情况,如您后期仍有医保相关问题,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江汉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外咨询电话027-85617912。2023年12月27日17时10分,市医保中心驻江汉经办机构通过电话18627953075向您反馈核实情况,您已知晓具体情况。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