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问题的咨询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19点击:42

留言板:12月8日媒体公众号发布的公积金新政策一文中,“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有条件的市县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允许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提取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此政策是否适用于已购房商转公的市民。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文件精神,2024年12月31日前,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既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根据《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文件精神,武汉市缴存职工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购房合同签定时间为准),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需提醒的是,职工在办理该项提取时,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需留存6个月缴存余额,并做好可贷额度测算,保留一定账户余额。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的贷款条件,即可申请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月1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文件精神,2024年12月31日前,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既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根据《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文件精神,武汉市缴存职工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购房合同签定时间为准),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需提醒的是,职工在办理该项提取时,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需留存6个月缴存余额,并做好可贷额度测算,保留一定账户余额。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的贷款条件,即可申请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月1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