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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

黄陂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6点击:46
武汉留言板:投诉事由:
1)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在酒店承接的17桌酒席中,来参加酒席的宾客在其中一道菜品(菠萝咕噜肉)中吃出了虫子(酒店菜品为大锅菜,即一次性出锅多桌的菜肴),已与酒店服务人员当场拍照取证(受限于当时宴请方主人忙于处理各位宾客及现场的事情,仅酒店工作人员拍照留存,也为了避免影响当日的喜庆氛围,故此事未当场协商解决)。
2)酒店的事后处理问题投诉:在26日下午就餐完,陆续送完大部分宾客后,本人与酒店工作人员协商此事的处理方式,最终酒店仅同意对发现虫子的一碗菜品负责(即在结账的时候减去一碗菜的钱),顾及于家中一岁小孩无人照看等因素,本人遂不情愿的同意酒店的这一解决方式,但终归而言,本人、家人及当日参与宴席的各位宾客均表示无法接受酒店对于此事的处理态度和结果,遂向贵部门提出投诉处理。
3)关于酒店使用预制菜的问题投诉:在宴席前,本着以前在该酒店参加过亲朋的酒席,出于对该酒店的认可,故在宴席前与酒店商定了预定20桌酒席的事宜,预定时一桌酒席1999元,一共16道菜品。但是酒店方并未告知会使用预制菜,而在26日当天,酒店上桌的菜大量使用预制菜,存在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所使用的菜品是否为预制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预制菜的使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在必要时告知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宣传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酒店未告知消费者本人使用预制菜的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因此,本人认为该酒店侵犯了本人的上述权益,违反了上述的法规条文,故向贵部门提请投诉,希望本人、家属及参加宴席的各位宾客的相关权利能够在贵部门的执法下得到合理的保障。

最后,本人及家属对酒店处理此事的消极态度和难以服众的做法深表遗憾,该酒店弃本人作为消费者的长期信任于不顾,仅企图通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冷处理,完全没有体现作为一家良心餐饮企业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和决心,也在处理问题过程中不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办事。贵部门作为保障市民食品安全的“守门人”,希望能够站在合适的立场上,妥善处理本次事件。在此向贵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对于处理该事件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工作量表示抱歉,如有任何问题,可直接联系本人。
官方回复:尊敬的连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解,双方已协商解决。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5日与您联系,并告知您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黄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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