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只手遮天,收房至今不给全款发票!
江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8点击:33
武汉留言板:本人6月收房至今没收到全款发票,收房手续齐全,更是预缴了一年的物业费,权属证明已经拿到手,但是城建以没有交维修基金为由不给开票,请问相关部门,这是什么规定?很多业主都已经开票过,城建想用此方式逼着我们收房,但是我已经收房了,不存在收房手续不全,本人着急办理房产证,可是他们不给开票!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已经交款,我们业主有权利要全款发票,而不是以多种理由拒绝开票!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江岸区税务局调查,目前存在部分市民购买了武汉地控馨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岸区武汉城建·融创御央首府项目的房产。目前,因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未接收房屋,而要求开发商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4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定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问题集》中: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根据以上条文,您未接收房屋,开发商不开具有税率发票符合税法规定。11月22日15时41分、16时43分、17时17分,江岸区税务局通过电话82883055与您联系,您均未接听。如收到短信后,您有其他涉税问题,可以通过拨打82883055与江岸区税务局取得联系,江岸区税务局将竭诚与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税务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岸区税务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江岸区税务局调查,目前存在部分市民购买了武汉地控馨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岸区武汉城建·融创御央首府项目的房产。目前,因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未接收房屋,而要求开发商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4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定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问题集》中: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根据以上条文,您未接收房屋,开发商不开具有税率发票符合税法规定。11月22日15时41分、16时43分、17时17分,江岸区税务局通过电话82883055与您联系,您均未接听。如收到短信后,您有其他涉税问题,可以通过拨打82883055与江岸区税务局取得联系,江岸区税务局将竭诚与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税务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岸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