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硚口区“汉口1872”小区提前收取一年物业费的问题反映
硚口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23点击:38

武汉留言板:尊敬的市领导:
对于交房预缴物业费的问题,《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预收超半年或长时间占用业主资金。法规明确了底线,但是武汉市大多房企却以“霸王条款”的方式让业务无奈签署相关文件已达到长时间预缴物业费的目的,无视法律法规的威严。
按时按规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但是让业主提前一年预付的行为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希望政府对预收一年物业费的行为能有所遏制,保证法律法规的威严,维护普通老百姓的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硚口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1日16:16分通过电话83559063向您核实情况,您反映的是招商1872收房要求收取一年物业费,不合理。经核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约定,业主应于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交房日期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给物业服务企业。鉴于以上情况,硚口区房管局物业科要求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做好解释工作。下一步硚口区房管局物业科将督促物业公司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硚口区房管局物业科】
对于交房预缴物业费的问题,《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预收超半年或长时间占用业主资金。法规明确了底线,但是武汉市大多房企却以“霸王条款”的方式让业务无奈签署相关文件已达到长时间预缴物业费的目的,无视法律法规的威严。
按时按规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但是让业主提前一年预付的行为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希望政府对预收一年物业费的行为能有所遏制,保证法律法规的威严,维护普通老百姓的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硚口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1日16:16分通过电话83559063向您核实情况,您反映的是招商1872收房要求收取一年物业费,不合理。经核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约定,业主应于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交房日期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给物业服务企业。鉴于以上情况,硚口区房管局物业科要求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做好解释工作。下一步硚口区房管局物业科将督促物业公司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硚口区房管局物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