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严重不符合当前改善型置换需求,需进一步优化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10点击:90

留言板:我家属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这套房子提取了1万的公积金,后来改善置换了一个房子,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我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目前家庭2套房子。按目前的政策,只有我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再置换,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不知道设置这个政策的初衷和意义,完全不符合支持改善型住房的定位。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和配偶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婚前使用商贷购买了一套房正在还款中,您在婚前和婚后均用该房提取过公积金,您配偶在婚前(2015年)使用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办理过不动产权证提取,后将房产出售,又置换购买了另一套房产。现婚后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准备将其中一套房产置换再次购买一套房产,咨询能否以准备置换后的房产提取公积金。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提取,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提取。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因您家庭名下已使用两套不同房产提取过公积金,您置换购买的房产属于第三套房产,故无法提取公积金。11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和配偶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婚前使用商贷购买了一套房正在还款中,您在婚前和婚后均用该房提取过公积金,您配偶在婚前(2015年)使用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办理过不动产权证提取,后将房产出售,又置换购买了另一套房产。现婚后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准备将其中一套房产置换再次购买一套房产,咨询能否以准备置换后的房产提取公积金。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提取,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提取。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因您家庭名下已使用两套不同房产提取过公积金,您置换购买的房产属于第三套房产,故无法提取公积金。11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