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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0-10点击:65
留言板:咨询一下在公积金贷款相关要求中,还款能力如何界定?也就是说月供额度不能超过 认定收入(亦或是缴存基数?)的百分比是多少。
官方回复:尊敬的雷先生: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夫妻双方均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您作为商贷主借款人在武汉商贷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您主要想咨询商转公的过程中,还款能力怎么界定。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由原商贷主借人本人名义至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近半年内未使用房产提取过公积金。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办理商转公贷款时,还款能力以柜台审核为准。商转公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1)贷款最高限额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2)贷款最高比例首套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最高比例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3)实际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您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通过以上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额度试算;或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市民中心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10月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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