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交房,在房屋问题整改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21点击:70
留言板:你好,请问在购房合同里约定了交房时间,但是开发商提前半年向准业主发布收房通知书后,业主还没有收房,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房屋问题整改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官方回复:尊敬的金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起始时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依据上述规定,您因对建设单位提前交付行为有异议,由此产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起始时间纠纷,可与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5日与您电话联系,从政策层面进行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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