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医保退休年限不足,如何办理医保退休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3点击:322

留言板: 您好,我司一位员工2023年10月23日就到了退休年龄55岁,收到了人社发的短信,然后8月底去江汉社保处大厅办理退休的时候,大厅说是10月份再去办理社保退休,我还想再问点啥,然后她说你看身份证是几月份的生日,等10月再来就打发了我们 。去江汉区医保处大厅咨询的时候,先是查了医保缴费年限,一共是183个月(15.25年),按照目前的退休郑策,是不足25年的,然后问大厅的工作人员,怎样才能办理退休了,继续按月缴医保,一直到缴满25年(一次性补缴金额实在是太大了),大厅的工作过人员给了图1这张纸,说是提前1-2个月从职工医保转为灵活就业医保,然后到10月份先办社保退休,再来办医保退休,但就是灵活就业下医保退休,返到个人账户的钱会比职工医保下退休的钱会少些。\n
后就转为灵活就业医保了,9月份的灵活就业医保金额也缴纳了,后医保qq群里工作人员又说,最新的文件下,医保退休不足年限只能一次性补缴,或者转为居民医保。我说琼前两天我才去问的,说是可以转为灵活就业退休,然后她回复最新文件有变化,可以再去大厅咨询,我说那你把最新文件发出来看一下,她回复文件不对外的,只能去大厅咨询。我就奇怪了,文件颁布下来了,只对办事工作人员,不对外的话,那颁布这个文件是干嘛的,文件不就是对外的吗,不对外我们单位办事人员怎么知道最新的郑策,怎么跟员工沟通。\n
1、麻烦还是提高下社保办事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多都是办事人员多问一句疑惑的内容,就有点不耐烦。\n
2、 最新的到了医保退休年龄,年限不足怎么办理对退休人员来说负担比较小,然后又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因为这一次性补缴一般都是补10-20年,这个金额确实太大了),请把最新的文件发出来。\n
3、为什么文件不对外,文件不就是公布出来给办事单位人员看的吗?想了解最新的文件,还得跑大厅去咨询大厅的工作人员,这不是浪费时间吗?\n
官方回复:尊敬的华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与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关于您咨询医保退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武医保规〔2023〕1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告知了您,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费用由职工自主承担。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保待遇时,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可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或继续按月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职保待遇。此文件您可通过“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搜索查看。如您后期仍有医保相关问题,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江汉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外服务热线027-85617912。同时,工作人员向您解释了因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社保、医保系统升级,升级新系统后,医保与社保业务已分别为两个独立的系统办理,关于您反映社保处办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问题,工作人员告知了您反映途径。2023年9月8日9时37分,武汉市医保中心驻江汉经办机构通过电话18627956510向您反馈核实情况,您已知晓具体情况。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后就转为灵活就业医保了,9月份的灵活就业医保金额也缴纳了,后医保qq群里工作人员又说,最新的文件下,医保退休不足年限只能一次性补缴,或者转为居民医保。我说琼前两天我才去问的,说是可以转为灵活就业退休,然后她回复最新文件有变化,可以再去大厅咨询,我说那你把最新文件发出来看一下,她回复文件不对外的,只能去大厅咨询。我就奇怪了,文件颁布下来了,只对办事工作人员,不对外的话,那颁布这个文件是干嘛的,文件不就是对外的吗,不对外我们单位办事人员怎么知道最新的郑策,怎么跟员工沟通。\n
1、麻烦还是提高下社保办事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多都是办事人员多问一句疑惑的内容,就有点不耐烦。\n
2、 最新的到了医保退休年龄,年限不足怎么办理对退休人员来说负担比较小,然后又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因为这一次性补缴一般都是补10-20年,这个金额确实太大了),请把最新的文件发出来。\n
3、为什么文件不对外,文件不就是公布出来给办事单位人员看的吗?想了解最新的文件,还得跑大厅去咨询大厅的工作人员,这不是浪费时间吗?\n
官方回复:尊敬的华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与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关于您咨询医保退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武医保规〔2023〕1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告知了您,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费用由职工自主承担。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保待遇时,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可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或继续按月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职保待遇。此文件您可通过“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搜索查看。如您后期仍有医保相关问题,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江汉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外服务热线027-85617912。同时,工作人员向您解释了因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社保、医保系统升级,升级新系统后,医保与社保业务已分别为两个独立的系统办理,关于您反映社保处办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问题,工作人员告知了您反映途径。2023年9月8日9时37分,武汉市医保中心驻江汉经办机构通过电话18627956510向您反馈核实情况,您已知晓具体情况。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