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岸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3点击:62

留言板:《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行政法规中的8.1.7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公共空间内:1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点和弱电干线(管)等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江南岸二期入户门内有排水管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平台督办件后,我局审验中心工作人员于9月11日16:25通过电话85799943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了“江南岸二期入户门内有排水管”的问题。我局中心函告了该项目的建设、设计等单位,要求对该项目设计图纸进行核实并给予书面回复。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城投联投江南岸二期[新建居住、商业设施、小学、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项目二期(A)地块]项目于2020年7月通过规划审批,包含12栋地下一层,地上1~32层,建筑高度4.35m~98.60m住宅楼及配套设施。2020年11月经图审合格,2023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该项目由武汉城鑫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武汉蕃华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经核实,该项目设计期间正为疫情爆发的高峰期,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本着加强疫情防护措施为业主提供入户消杀的原则,在入户处预留洗手池安装条件。后期由业主自行设置洗手池,设置于起居室(厅)内立管并不是排水总立管,而是分户预留排水立管,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1.1条“住宅应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系统”规定。现部分业主提出此处影响入户体验,希望建设单位拆除下水管道,建设单位反馈,若拆除下水管,需征得全楼栋业主同意才能进行拆除,若有业主需使用此处洗手设施,则影响到整栋建筑的下水。因此,需由建设单位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进行拆除,针对部分业主诉求,建设单位将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协调。9月11日,我局中心通过电话8579994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平台督办件后,我局审验中心工作人员于9月11日16:25通过电话85799943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了“江南岸二期入户门内有排水管”的问题。我局中心函告了该项目的建设、设计等单位,要求对该项目设计图纸进行核实并给予书面回复。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城投联投江南岸二期[新建居住、商业设施、小学、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项目二期(A)地块]项目于2020年7月通过规划审批,包含12栋地下一层,地上1~32层,建筑高度4.35m~98.60m住宅楼及配套设施。2020年11月经图审合格,2023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该项目由武汉城鑫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武汉蕃华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经核实,该项目设计期间正为疫情爆发的高峰期,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本着加强疫情防护措施为业主提供入户消杀的原则,在入户处预留洗手池安装条件。后期由业主自行设置洗手池,设置于起居室(厅)内立管并不是排水总立管,而是分户预留排水立管,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1.1条“住宅应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系统”规定。现部分业主提出此处影响入户体验,希望建设单位拆除下水管道,建设单位反馈,若拆除下水管,需征得全楼栋业主同意才能进行拆除,若有业主需使用此处洗手设施,则影响到整栋建筑的下水。因此,需由建设单位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进行拆除,针对部分业主诉求,建设单位将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协调。9月11日,我局中心通过电话8579994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