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无法提取!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2点击:124

留言板:我在2008年买过一套住房(组合贷款),2017年贷款结清卖出后,购置一套新房,当时认定我是首套房(首付2成,使用纯商业贷款) ,2020年6月9号通过不动产证提取公积金余额,然后就再没提取了,最近想再办理公积金提取,在《公积金app》在线提交提示不让提取,请问如何能提取公积金余额!还款压力太大,希望提取公积金余额缓解房贷压力,盼解决,感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的家庭在武汉办理过一笔组合贷款,于2017年结清且房屋已出售,您在2020年使用另一套房产办理了二套改善性住房提取,咨询能否使用名下房屋继续提取您的公积金。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3〕2号)规定,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提取。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住房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二套房提取条件: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首套房您办理了组合贷款,且您已办理了二套房改善性住房提取,二套房提取只能提取一次,故无法再次办理房产类提取。9月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的家庭在武汉办理过一笔组合贷款,于2017年结清且房屋已出售,您在2020年使用另一套房产办理了二套改善性住房提取,咨询能否使用名下房屋继续提取您的公积金。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3〕2号)规定,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提取。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住房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二套房提取条件: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首套房您办理了组合贷款,且您已办理了二套房改善性住房提取,二套房提取只能提取一次,故无法再次办理房产类提取。9月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