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阳大都府未交房需要交物业费
新洲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2点击:63

武汉留言板:佳阳大都府在2023年7月1号,给业主发入伙通知书,并且要求7月1号开始收物业费,之前举报过政府也多次提到可以拒收。但是依旧要求业主从7月1号开始交物业费 请问未交房,同时政府也强调可以不收房,还没有验收的情况下,这样强收合理吗?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您是否应当支付物业费取决于您的房子是否达到了交付条件。收房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开发商不能出示,您有权拒绝收房,也无需承担相关物业费。其次,如开发商已经出示“三书一证一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为主体质量合格且符合交付条件,那么您需要自行支付物业费。但是因开发商防水问题导致您不能按时收房并入住,您有权在交纳物业费后要求开发商赔偿整改期间支付的物业费。如开发商拒绝赔偿物业费,您有权收集交房时的录音、房子照片、视频、整改期间照片及视频等向法院起诉。8月28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696135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您是否应当支付物业费取决于您的房子是否达到了交付条件。收房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开发商不能出示,您有权拒绝收房,也无需承担相关物业费。其次,如开发商已经出示“三书一证一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为主体质量合格且符合交付条件,那么您需要自行支付物业费。但是因开发商防水问题导致您不能按时收房并入住,您有权在交纳物业费后要求开发商赔偿整改期间支付的物业费。如开发商拒绝赔偿物业费,您有权收集交房时的录音、房子照片、视频、整改期间照片及视频等向法院起诉。8月28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696135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