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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否可以直接冲抵商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点击:36
留言板:之前有一套房提取过公积金,出售之后又通过组合贷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目前只有一套住房,现在每月公积金还完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很多剩余,这部分公积金是否能直接冲抵商业贷款呢?目前政策好像不行,是否可以考虑修改政策,减轻购房人还款压力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已婚,婚前您于2019用首套房办理了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取,该房屋出售后您又使用组合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目前组合贷款正在还款中,咨询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否直接冲抵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3〕2号)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其中,“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因您曾使用其他房产提取过公积金,故不符合首套房组合贷款还商贷提取条件。同时,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3〕2号)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因您二套房是组合贷款形式购买,故无法办理二套房提取。另外,根据《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1〕4号)规定,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委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本人的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故您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冲抵偿还商业贷款,该情况下您可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开通公积金委托扣划业务选择按月或按次委托扣划偿还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8月2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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