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收费高于市区,希望更换物业公司或者降低物业费

新洲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9-1点击:78
武汉留言板:位于阳逻东原朗阅小区,车库出入口物业不查询来往车辆,业主东西随意被偷,本该有人值守的车库出口变成无人值守,需要按铃等待,物业划分小区业主电动车停在负一楼停车场里面,结果业主在小区里面停车场电瓶被偷,物业让报警处理,他们自己就一句查不到不管业主的损失,还得自己承担配电瓶的费用,充电桩未经业主同意或者告知业主,直接换了充电桩公司,原来1块钱4个小时现在换了之后变成3到4块钱6个小时,物业费2.5却比武汉市里面的小区各项收费还高,物业费收着却不干事实,楼道常常也看不到有人打扫,小区一层外围也没有车棚给业主地方停电动车装监控,让业主停负一楼东西被偷不管,太不作为了,谁能理解得了坐在屋里小偷在小区里面偷东西,每次到处摆拍照片视频,根本没有真的在做服务,物业费收的高起码你有个对等服务,完全不对等,这样的物业公司要来服务小区业主干嘛呢?!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小区车库出入口是无人值守道闸系统.关于车辆被盗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关于非机动车充电问题,小区随着入住增加,电动车充电需要增加,东原运营公司在小区增加了充电桩并对原有充电桩系统进行升级,目前在试运行期,业主反映充电的价格增加了,物业公司已督促充电桩厂家要求其按原来标准计费。关于试运行期的偏差费用可向物业公司中心反映协商退还。区住建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公共区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8月30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696135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