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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湾星澜物业不作为

长江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17点击:110
留言板:领导您好,我们幸福湾小区人口密度大,小区入住率高,小区5年多了一直成立不了业委会,现在物业合同到期了,维修电梯不懂用物业收入,而动用维修基金,小区才交付五年,属于新校区,另外根据物业公示每年的收入支出来看,全年收入达一千余万,支出也达一千余万,仅余二十万,而且公式的数据中,多项上半年支出比全年支出高,财务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我们怀疑物业公司有做假账和贪污收益情况,希望领导详细核查,另外尽快帮忙推进业委会进行监督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关于维修基金修理电梯问题,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因星澜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依据以上管理办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一)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第二十四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因本次电梯的共有部分涉及到2栋1单元的全体业主,依据以上管理办法,故拟定此次维修费用需征求该栋该单元业主表决列支。经了解,兹因2023年7月26日幸福湾星澜小区2栋1单元货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导致钢带受损严重,其部件报废需更换,物业公司立即停运了故障电梯同步报新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备案。依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电梯使用保修年限,物业服务中心特向社区提出申请启动本栋单元的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电梯。截至目前,在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该电梯的工作流程过程中,有部分业主对此提出反对质疑。经街道、社区积极召集多方协调,物业公司决定先行垫资维修,尽快恢复电梯正常的安全运行,维修的有关费用待星澜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再与业委会协商解决,目前物业公司已加速订购故障电梯维修所需更换的钢带等零配件。社区的工作接受广大居民监督,街道将继续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更好的为居民服务。8月11日,谌家矶街道办事处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经办单位:谌家矶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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