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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12点击:38
留言板:我09年上班一直是东风公积金,然后18年11月调到了武汉,12月开始交武汉公积金;现在买房算贷款额度,系数按照1.2还是1.5计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您之前缴存东风公积金,2018年11月份调入武汉工作,于当年12月份开始缴存武汉公积金,现准备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咨询将东风公积金转入武汉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何计算贷款额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的要求,职工劳动关系由外省市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并已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武汉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可向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您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城市服务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另外,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30%的首付款,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1)贷款最高限额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2)贷款最高比例①二套房购买一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②二套房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成交价格和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3)实际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有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记录,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对应缴存时间为12个月)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您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通过以上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或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支付宝市民中心及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服务渠道,注册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进行贷款额度试算。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8月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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