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合路临停,8月8日10点54分交警贴条不发短信提醒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10点击:45
留言板:在六合路临时停车,交警贴条不发短信提醒。现在直接贴条不提醒,这是不是跟武汉新规“提前电话通知,10分钟内开走免罚单想违背”。希望交警能柔性化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综上所述,您车辆停放在江岸区胜利街六合路(公交站)附近禁止停车的路段,未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违法停车会造成车辆缓行或拥堵,我队对您的车牌登记电话进行短信提示(警用平台显示已外呼),超过规定时间三分钟范围内,您未迁移车辆,违章生效,您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不予撤消。关于您反映未收到短信提醒,有可能是网络延时或者手机设置的原因。查处违法停车是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我队依法予以维持。8月9日9时3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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