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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合理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10点击:30
留言板:二套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合理,现有政策为办理房产证以后,5年内提取一次。该政策过于死板,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闲置,每月还要还高额的房贷。期望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偿还房贷。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中心核实,您于2012年8月申请公积金贷款50万元整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后于2017年4月结清,现您又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第二套住房。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3】2号)第七条规定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一)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故您及配偶可以办理该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分别办理一次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既有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的义务。 8月10日,我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8873461向您解释了公积金提取政策,您已知晓。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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