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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无证无照经营-工商行政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8-9点击:28
留言板:洪山区珞狮路76号瑞景华庭23楼5-7号房存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私自经营一年多问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请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可应工商行政部门需要,协助办理。请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查处。请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函。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8月1日10时06分工作人员电话87855538联系您:经查,该被诉店取得了营业执照,未取得“特业行业许可证”,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珞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约谈被诉店负责人,要求其停止经营活动,已向街道(区)报告,请主管部门(公安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整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珞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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