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289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33

编号:2023第2289号
根据(2022)鄂0111执5442号之一,居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0410114 | 高云枫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5009GB00015F00010024 | 江汉区万松横路1号17层10室 |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居禺(身份证:421126199001290812)名下。 |
| 2 | 江国用(商2005)第90078号 | 高云枫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5009GB00015F00010024 | 江汉区万松横路1号17层10室 |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居禺(身份证:421126199001290812)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