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381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金银潭大道94号海昌之星三期G27栋/单元15层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770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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