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2302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7-25点击:35

编号:2023第2302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1116号,孟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30518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9GB00282F00080058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R2地块湘隆·时代商业中心E区11栋2层4室 |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孟亮(420324199312061918)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