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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信托有限公司诉能源有限公司等营业信托纠纷案- 赵江涛律师
信托有限公司诉能源有限公司等营业信托纠纷案- 赵江涛律师
武汉通
2023-06-29
51
裁判要点
1.
无效担保时,出质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
而非质
押担保责任
,
其应以全部责任财产
而
非质押担保物
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任承担不以担保物变卖、拍卖处置为前提。
2.
担保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担保物的价值
,
此即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有效时所生信赖的上限
,
也是提供无效担保的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的合理责任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条(现行有效法律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7条第1款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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