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应该把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5-12点击:15

留言板:政府部门应该把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为条例既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行驶中可以借用机动车道通行,那么电动自行车也就具有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驶特性,相应的增加了机动车的行驶要求和驾驶人员的资格要求。国家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该遵照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落实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员领取驾驶证或专门设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培训合格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在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以后才能获得驾驶资格。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5月10日上午10时30分电话联系您,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是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涉及相关驾驶资格的行政许可需要国家法律来规定。由于地方立法无法就相关内容进行规范,我们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是由湖北省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起草的省政府规章。4月18日,省司法厅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立法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也可以按照公告提供的途径和方式就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向省司法厅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5月10日上午10时30分电话联系您,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是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涉及相关驾驶资格的行政许可需要国家法律来规定。由于地方立法无法就相关内容进行规范,我们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是由湖北省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起草的省政府规章。4月18日,省司法厅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立法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也可以按照公告提供的途径和方式就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向省司法厅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