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商业贷款婚后男方公积金还款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5-12点击:18
留言板:女方婚前无武汉市公积金,商业贷款买房,婚后能转组合贷,用男方公积金贷款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夏先生:您好,您通过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的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配偶婚前作为商贷主借款人在武汉购买了一套一手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夫妻双方均缴存武汉市公积金,咨询能否将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由原商贷主借人本人名义至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担保;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近半年内未使用商贷房产提取过公积金。若您符合以上条件,可前往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5月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