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房产证,为什么要求一方放弃产权
新洲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5-10点击:66

武汉留言板:今天去新洲区不动产权办理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15年结婚,19年购房,现场出示证件后,工作人员要求在笔录填写明细中按第二条填写,理由是购房合同中只显示一人信息,要求另一人自愿放弃房产。现场工作人员要求解释,工作人员态度强势,说只是办事的,不懂政策,非要加上放弃产权的这句话,才能办理。这是哪来的政策?
官方回复: 尊敬的万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因原房屋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男方的姓名,如需进行不动产夫妻加名登记,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变更手续。4月27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官方回复: 尊敬的万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因原房屋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男方的姓名,如需进行不动产夫妻加名登记,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变更手续。4月27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