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华锦绣前城建设与沙盘及宣传不符构成欺诈

青山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4-27点击:88
武汉留言板:武汉大华锦绣前城建设与沙盘及宣传不符构成欺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武汉大华锦绣前城建设与沙盘及宣传不符构成欺诈,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目前该项目还未正式交付。配套公共设施还在建设之中。您反映的问题待配套设施完工后经相关管理部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沙盘仅供参考。暂未发现有虚假宣传行为。4月1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5553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经办单位:青山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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