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湾星澜开发商出售地下停车位只有协议,无产权

长江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4-25点击:137
留言板:幸福湾星澜开发商出售地下停车位只有协议,无产权  我们小区车位15.4万一个,还没有产权,和开发商签的是使用权转让。年限跟住房同期,这种协议合法合规吗?并且每月支付98元停泊服务费,是否符合武汉现有政策标准?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幸福湾星澜小区地下车位租赁和物业收取停泊服务费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依据《民法典》第两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营销方案处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您反映的物业收取车位停泊服务费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第一条第七款已放开该项价格,故该停泊服务费实行市场定价,按合同约定收取。2023年4月19日15时30分,我局通过电话027-859987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长江新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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