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绿地城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需要解决
开发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3-13点击:26

留言板:汉南绿地城协子河畔A小区,业主已经很多入住,但是电动车停车位置和充电桩一直就没有妥善解决,造成很多业主电动车停楼栋大厅,有些充电电梯载到楼上充电,很是危险,目前整个小区只有24个充电口还是在车谷幼儿园门口位置,对很多业主非常不方便,小区有这么大,完全不够用,望领导监督解决。以免造成隐患。
官方回复:您反映的是绿地城协子河畔A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棚问题。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立即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长城物业公司于2022年9月向街道、物业管理所去联系函于12月31日退出小区管理。因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社区通过招投标选聘中标单位碧桂园旗下港联物业公司签订临时托管协议对小区进行临时托管。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增加电动车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增加电动车棚需要社区牵头处理。物业公司已联系好电动车充电棚施工方,近期会进行加装。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信任和支持。
官方回复:您反映的是绿地城协子河畔A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棚问题。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立即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长城物业公司于2022年9月向街道、物业管理所去联系函于12月31日退出小区管理。因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社区通过招投标选聘中标单位碧桂园旗下港联物业公司签订临时托管协议对小区进行临时托管。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增加电动车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增加电动车棚需要社区牵头处理。物业公司已联系好电动车充电棚施工方,近期会进行加装。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027—847850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