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市房管局】投诉顺民房地产(现恺德集团)违规违法

东湖高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3-8点击:33
留言板:你好,本人是高新二路光谷和昌城雅园业主,本小区从2021年交房至今始终存在着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对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2023年1月5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的《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8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出租停车位、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链接:http://fgj.wuhan.gov.cn/xxgk/zcfgyjd_1/gfxwjsjk/202302/t20230217_2155128.shtml)(见图片1) 我小区从2021年交房至今,入住率已达到80%,开发商仅仅开放短租车位20个,大部分业主面临没车位出租,或者被迫按照临停收费标准缴交停车费,或者被迫用高昂价格购买停车位。在倡导居住正义的当下,武汉顺民集团(现恺德集团)如此违背社会价值观和企业良知的行为,明显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也明显存在: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出租停车位、车库的。 我们广大业主想问房管局:业主们要求短租车位的需求是否过分?我们广大业主恳请房管局领导为民做主,即刻纠正武汉顺民集团(现恺德集团)对我小区车位不进行短租的行为,满足广大业主进行短租车位、停车的合理需求。盼尽快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开发商可以将小区内规划的地下车位长租给业主使用。由于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只有长租,无短期租赁,确实给业主停车带来不便,我局物业科已要求物业企业与开发企业协调,需合理考虑业主的需求,规范地下车位出租行为。要求开发商制定多元化的停车租赁方案,满足群众停车需求。3月8日,我局物业科通过电话027-6556399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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