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85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2-23点击:58

  武汉宏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风荷苑小区)9栋3层1号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XZBC20120146-XX)/《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新201200119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宏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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