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85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2-23点击:48

  夏祖亮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区珞南街洪珞村20幢3单元6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2私)字第371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020536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祖亮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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