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3第87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2-23点击:25

  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丹水池街百步亭10号居住项目(丹亭懿府)9号楼2单元29层1室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457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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