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新洲区水务和湖泊局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
新洲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2-1点击:239

留言板: 新洲区阳逻中央花园城F区交房违反《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二条“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和第四十三条“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应移交供水单位,由供水单位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和第四十二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新洲区水务局作为职能主管部门,对开发商违反《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纵容了开发商的违法犯罪,在这里对新洲区水务局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抗议! 中央花园城F区全体居民希望新洲区委区政府督办,责令阳逻中央花园城开发商“武汉常青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中央花园城F区一户一表供水报装,对接自来水公司,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自来水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由新洲区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阳逻开发区阳光新港F区(中央花园城F区)属总表计量,开发商未报装一户一表,二次增压供水系统也未移交至水厂,截止2023年1月3日止,武汉常青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阳逻开发区阳光新港F区(中央花园城F区)申报一户一表资料。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一户一表相关事宜,明确申报主体后向阳逻供水公司提交相关报装资料,阳逻供水公司将严格按政策执行。1月30日,区水务和湖泊局通过电话8698729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阳逻开发区阳光新港F区(中央花园城F区)属总表计量,开发商未报装一户一表,二次增压供水系统也未移交至水厂,截止2023年1月3日止,武汉常青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交阳逻开发区阳光新港F区(中央花园城F区)申报一户一表资料。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一户一表相关事宜,明确申报主体后向阳逻供水公司提交相关报装资料,阳逻供水公司将严格按政策执行。1月30日,区水务和湖泊局通过电话8698729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