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

近期,武汉交警接多起群众举报反映有车辆夜间飙车、炸街,严重扰民。为全力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坚决打击影响公共安全、噪音扰民的危险驾驶行为,武汉交警采取路面整治与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飙车”等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9月以来,共查处摩托车“飙车”、违禁通行、酒驾、无证驾驶、假牌套牌、无牌等交通违法行为828起,拖移、扣留车辆411台。
8月19日,武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摩托车炸街扰民,并把自己的“飙车”视频发到网上。市公安交管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根据举报信息迅速锁定相关证据,经查证,鄂G****5摩托车仪表盘显示,当日其驾驶摩托车行驶时最高时速达到260公里/小时。仅就民警调取监控取证显示:8月17日12时左右,在雄楚大道与光谷大道高架交汇处行驶速度就达162公里/小时,超过限定时速(70公里/小时)100%以上。民警迅速对驾驶人胡某进行布控、追处,在洪山区某小区内将其查获。

当被民警问到是否知道严重超速时,胡某表示知道,“头脑一热就超速了”。胡某对其驾驶摩托车在雄楚大道高架“违禁通行”和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武汉交警依法对驾驶员胡某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做出吊销驾驶证,罚款2200元的处罚。
9月24日晚间,青山区交通大队针对夜间11时至次日凌晨2时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飙车”扰民等严重违法行为。
21时许,执勤交警在黄州街设卡检查,发现一辆蓝色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且行驶异常,经拦停后发现驾驶员无法出示证件且满嘴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张某进行酒精检测,酒精检测数值显示为77毫克/100毫升,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询问,张某交代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青山区交通大队依法对其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张某将面临记24分、罚款32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目前车辆已被依法扣留。

9月27日上午10时,汉阳区交通大队三中队在王家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辆沿龙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鄂K8***9摩托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执勤交警迅速将车辆拦停进行检查,驾驶员程某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证件上标注的强制报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经核查,确认该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
对于程某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汉阳区交通大队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扣留机动车并强制报废的处罚。
武汉市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门持续通过数据研判及市民举报信息,对严重违法行为强力开展视频追踪布控。特别是对危害安全出行、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的“飙车”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查、严治,坚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讯员 李佳 吴为 易家帅 刘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