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上午九点,武汉海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我中心公积金行政管理一案在江岸区法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张中新副主任作为我中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本着息讼止争、案结事了原则,为切实贯彻中心行政执法意图、有效维护职工权益与当前营造企业营商环境保持高度一致的总体行政目标,应中新主任申请,合议庭同意由我中心先行主持调解,暂缓开庭。
面对单位法人代表和维权职工,中新主任指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虽然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一定困难,但仍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企业履行法定公积金缴交义务,一方面依法保护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留住了人才、增强了职工的归属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针对职工的诉求,张主任也指出,在企业并非因主观恶意造成公积金少缴、未缴时,希望职工也进行换位思考,理解企业的难处,互谅互让,与企业共度难关。
最后,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一致接受中心的调解方案,共签和解协议,并当庭撤诉,该行政诉讼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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