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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车费问题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20点击:39
留言板:武汉天元四季花城擅自涨停车费到480元,四环开外的位置,临停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地下室,那业主就是回不了家了,要么买车位,要么租他的车位。太贵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天元四季花城项目擅自取消地下车位临时停车的问题。经查,天元四季花城项目于2023年1月10日发布公告告知业主,自2023年2月20日起将停止开放地下临时停车位的优惠政策,但考虑到业主也有临停、租赁和购买车位的需求,公司决定:1、开放原规划范围内的地上停车位,满足业主临停需求,费用按照物业收费标准执行;2、业主有租赁地下车位的需求,可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地下停车位租赁手续,费用为480元/月(包含停车物业管理费);3、业主有购买车位的需求,可到项目营销中心咨询购买。经我局核实,该项目地下车位由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组成,属于开发公司投资建造,未纳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对地下车位进行处置。根据业主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二、前期物业服务费用项目及价格的约定,地下车位属开发公司所有,按48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如长期租赁地下停车位的,需另行与开发公司签订车位租赁协议,地下车位按96元/个*月的标准缴纳停泊服务费。该项目车位目前仅对项目业主开放租赁,公司所称的购买车位实际为长租。公司公示告知准备执行的地下车位处理方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一致。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工作,祝您生活愉快![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尊敬的江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该小区停车收费有公示,地下停车位租赁价格已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未超过约定价格。因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我单位决定终止调查。因物业公司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规定,我单位决定终止调解。2023年1月16日15:12,我单位工作人员周瑜通过电话8492690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法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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